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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类型:旅游签证 是否面试:否 有效期:由领馆决定 最多停留日:由领馆决定 预计工作日:5-7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上海领区,包含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工作之申请人
- 个人准备材料
- 中方准备材料
- 邀请方准备材料
- 特别说明
□ 护照原件 |
至少有3页空白页,护照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最后页必须留有本人签名;有旧护照的需提供 |
□ 3张35mm*45mm白底彩色近照 |
□ 2张个人名片 |
签证申请人的名片 |
□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户口簿原件,全本复印件 |
□ 财力证明 |
申请者个人经济状况证明(如最近三到六个月的银行或信用卡对帐单、有款项出入的存折、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或车辆行驶证,房产证等)注意:新存入的定期存款不能作为证明! |
□ 德国签证申请表 |
完整填写的申请表,并由签证申请人本人签名 |
□ 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
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单位所处城市不一致时需要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必需是申请签证日半年前申请所得,即:为了申请签证而当场办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将不被领馆认可 |
□ 赴德国的具体行程安排表 |
□ 机票预订单 |
往返机票预订单,包括当地交通方式的订单 |
□ 酒店预订单 |
□ 医疗保险 |
覆盖整个在申根国家逗留时间的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的保险证明原件,该证明必须为英文打印版 |
□ 英文在职证明原件 |
工作单位出具的写明申请人职位、工资、休假天数、保留职位的准假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列出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加盖公司印章、签名并写明签名人姓名和职务。 |
□ 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
未成年人:在一家德国驻外使/领馆亲笔签署或经公证的父母双方同意赴德声明 |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出生公证书 |
离异父母的子女另交父母离婚证和抚养权证明原件 |
退休人员:退体证原件 |
温馨提示
签证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如实提供和填写申请资料,若申请人资料不属实,本公司保留拒绝代办此申请的权利,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恕不退还;
2、请勿装钉申请表和材料,在递交申请时请除去书钉;
3、领事馆在审核时,根据需要有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附加个人资料;
4、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签证申请获准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若申请人预先购买了机票而签证未能正常签出,本公司概不负责;
6、签证材料一旦由本公司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准与否,本公司所收取的服务费恕不退还。
1、申请人须如实提供和填写申请资料,若申请人资料不属实,本公司保留拒绝代办此申请的权利,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恕不退还;
2、请勿装钉申请表和材料,在递交申请时请除去书钉;
3、领事馆在审核时,根据需要有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附加个人资料;
4、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签证申请获准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若申请人预先购买了机票而签证未能正常签出,本公司概不负责;
6、签证材料一旦由本公司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准与否,本公司所收取的服务费恕不退还。